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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死不复仇?中国真的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吗?

冤死不复仇?中国真的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吗?

对于国人来讲,我们都很清楚中国官方的核武器政策,因为这个政策自中国拥有核武器那一天起即已被公布出来,经过了四十余年的时间也还是没有改变过,并且在外交场合中不断地被重复着,作为中国政府对世界的一个庄严承诺。

中国核武政策的核心内容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绝不对无核国家或地区使用核武器。这个核武政策在世界范围内始终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明确地包含着以下的几层意义:

(1)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且这种“不首先使用”是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绝对化的保证;

(2)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核武器,同样地,这种“不使用”也是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绝对化的保证;

(3)中国对前两项保证是一种官方的外交承诺,对政府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并且不能随意撤销。

除了中国,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曾经制定过或奉行过这样的核政策,预计也不会有第二个国家可能制定或奉行这样的核政策。为什么呢?这实在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国家发展核武的目的是什么?

一个国家研究和发展核武装,其追求的主要目的不外是以下几种:

(1)首要也是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保证自己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核战争中有能力反击侵略和他国的核打击,从而对潜在的敌人构成一种巨大的心理威慑,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也就是说,发展核武器最基本、最原始的目的是保家卫国,保证国家的根本生存。这就是最本质的战略核威慑效应。在这一动机之下,除中国外,各主要核大国都保留了在国家安全、领土完整遭受重大威胁时动用核武器确保国家根本利益的当然权利;

(2)说来有些奇怪,尽管现在军事专家们都承认核武器的基础作用在于防御性的核威慑,但是1945年核武器诞生时却完全是作为进攻性武器使用的,因为很显然,那时濒临全面失败的日本已不可能再对美国形成任何威胁了。美国无法在任何防御的意义上对日本使用原子弹,降落在日本的两颗核弹的主要目的就是尽快地制止日本的抵抗,迫使其从速投降。这是对核武器完全进攻意义上的应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那也是核武器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实战使用记录。

对于某些超级大国或奉行全球进攻战略的国家来讲,核武器除了自卫,也具有显著的先发制人的进攻用途。我们看到:美、俄、英、法、以色列等有核国家,都没有排除在一定情形之下主动使用核武器攻击潜在敌人的可能性。在冷战时代,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疯狂进行核军备竞赛,发展出了爆炸当量足以毁灭地球千百次以上的庞大的核武库,制造了恐怖的核平衡,即通过“确保相互摧毁”的能力来避免被摧毁。那个时期,人类随时都处在可能被核战争毁于一旦的危险之中。当时,美苏两国大力发展核武的目的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威慑性地基本层次,是防御性的,即为了防止在核冲突中被对方击败,使自己具备有效核反击的能力从而吓阻对方不冒险发动核战。我们可以称之为“先为不可胜”战略,或者通俗地称之为保全自己战略;第二个层次则是企图确立起对另一方的核优势地位,从而寻求在十分有利的情况下先发制人地通过全面核进攻一举毁灭另一方。我们可以称之为“以待敌之可胜”战略,或者通俗地称之为击败敌人战略。这是最恐怖的进攻性核武战略。

(3)冷战结束后,美国作为唯一超级大国,其对核武器的使用政策似乎有愈来愈宽松的趋势,最近据说正在研究在战术范围内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美国的政策逻辑是:只要能够真正地消除潜在的或现实的威胁,首先使用核武器不仅是可以的,而且甚至是有必要的。在美国看来,核武器不仅仅是作为终极武器在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刻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战略武器,只要不至于导致全面核战争或引发过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也可以进行战术使用。

中国当初发展核武器具有鲜明的防御色彩,在冷战最高峰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研制并拥有核武装是当时中国在超级大国的夹缝中求生存的唯一安全措施。身处那个两极对峙时代之中,明显处于力量弱势地位的中国不可能制定出进攻性的核武政策,我们需要明确地表明中国核武备的有限性和绝对防御性。冷战结束后,我们完全沿用了原先的核武政策。

二、中国核武政策可能导致的极端情形

任何科学的理论必须经得起理论可能的推敲,中国现行的核武政策至少在理论上存在着可能导致被动或尴尬局面的可能性。譬如,当中国与某些(或某个)强大的国家发生全面战争(未使用核武器),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候,常规军事手段已经失效或不起作用,我们该怎么办呢?如果严格恪守我们的核承诺,则我们无权动用核武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国家灭亡。若是这样,我们当初发展核武的意义又何在呢?如果我们使用了核武器,那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一贯奉行的核承诺,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不守信用”。再譬如,当台湾宣布独立导致两岸发生冲突,万一在常规作战中大陆方面失败,或者在台海战事中有外国军事力量的强力介入,导致常规手段根本无法阻止台独,甚至于发生外国势力企图强占台湾这样的局面,我们又该怎么办呢?如果严格恪守我们的核承诺,则我们无权动用核武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台湾独立或被外国占领。若是这样,我们当初发展核武的意义又何在呢?如果我们被迫使用核武器,那同样也意味着我们没有遵守自己提出并反复重申的核政策。

否认极端情形出现绝不是科学的态度,而是“鸵鸟”的态度。何况,以中国现有的军事实力来看,上述列举的可能情形也算不上是非常极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意味着我们对于自己的常规军事力量拥有着绝对的自信心,也就是说,我们认定自己的常规军事实力足以保证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任何一场常规战争中击败任何一个可能的敌手。这种极度的信心的基础从何而来呢?连我们自己都反复地强调指出,目前中国的军事力量与世界一流军事强国相比还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距,我们现阶段的军事建设目标仅仅是让我们的军队能够应付一场高科技条件下的局部战争而已(换句话讲,我们现在连应付这样一场战争的能力都还不具备),那么,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有能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打赢一场面对强大对手的常规战争呢?如果我们目前尚不拥有在世界范围内鹤立鸡群般的常规军事力量,那么,放弃在未来的全面常规战争中使用核武器作为最后手段的权利可以称为理性和负责任的政策吗?

成熟的理论必须为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形设计对策,而不能一厢情愿地假定某种情形绝对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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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中国核政策的走向

我们为什么要给自己套上这样的枷锁呢?何况,坦率地说,世界上没有什么国家真的会相信我们那个“超级君子”式的核承诺。

既然如此,我们大可光明正大地保留我们在必要情况下首先使用核武器捍卫国家根本利益的权利!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或个人都不会提出异议的再正常不过的天赋权利了。

我们也不必对无核国家或地区作出无条件的核担保,我们的核政策并不因敌对国家是否拥有核武器而有所区别。我们是否动用核武器以及在多大程度、多大规模、多大范围内使用核武器完全取决于潜在的敌人对我们国家根本利益的威胁性大小,一旦潜在敌人(包括国家和地区)的行为威胁到了我们的核心国家利益(诸如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等),并且这种威胁通过常规手段已不能有效和及时地制止,则我们便获得了合法使用核武器捍卫根本利益的权利。

这样的核政策既合乎情理、合乎法理,也绝对没有超过防御性国防政策的界限。我们不谋求核霸权,但我们必须要求与其他核大国享有同等的核武应用权利!面对世界各核武强国,我们至少应当以对等的原则来确定我们使用核武器的可能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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