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海外旅行签证信息之瑞士篇

海外旅行签证信息之瑞士篇

瑞士

申请瑞士个人旅游,需提高以下签证:
1、提供确认函,声明在瑞士逗留的目的只是旅游观光。对于探亲访友或是公务出访,须按照其他的规定申请
2、提供确认件,证明所有的旅行和住宿费用已经支付。
3、提供详细的全程旅行日程安排 (包括在其他国家的停留情况)。
4、酒店订房确认函。
5、机票预订单 (只有在大使馆 / 总领事馆批准签证申请的情况下,再去购买机票)。
6、申请人离开瑞士后,至少仍有3个月的有效护照。
7、正确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8、提供声明,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开瑞士。
9、适用于护照的近照。
10、如果不是直接从瑞士返回中国,须具备离开瑞士后要入境国家的签证。
11、提供包括整个行程的境外医疗事故保险

瑞士驻华大使馆电话:(010)6532273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16:00

申根签证

申根协议国: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西班牙

下列资料来自德国驻广州领事馆

1 由签证申请人的主要目的申根协议国家的总领事馆负责处理签证申请。
在未能确定主要目的地的情况下,由第一入境的申根国负责处理有关申请。

2 在申请签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持中国因私护照者必须亲自到有关总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德国总领事馆的对外开放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到11:30。
领取签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00至14:30及星期五下午13:00至13:30。
凭收据可由他人代为领取签证。
总领事馆一般需一至最多五个工作日处理签证申请。

3 申请旅游签证必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两份经填妥并分别贴上近期证件照的申请表格
2)有效护照一本,护照必须在所申请的签证到期之后至少90天内仍然有效
3)旅行的细节(旅行日程)
4)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内容包括:
a 在公司的职位
b 月薪
c 准许休假
d 未通知解除的劳务关系
5)一份旅游经济担保证明
6)一份出国期间医疗保险证明
7)未成年的申请人需要有父母双方或者是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可亲自在总领事馆签名,或者是签名经公证并由所在地省外事办公室再加以认证)
8)学生:出示学生证以及所属学校的同意书,同意书中需说明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姓名以及同意书签署人的职务
9)所有预订机票的证明。

总领事馆有权在个别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材料。 所有中文资料必须译成英文或者签证国的语言(德国领事馆不要求)。
返回顶部
Discuz!
Powered by Discuz! 6.1.0 © 2005-2008 Cyndicn.Com

Processed in 0.045273 second(s), 6 queries.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08-8-22 13:19 豫ICP备06013502号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南街社区 - Archiver - WAP - 界面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