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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赴德旅游签证须知

自费赴德旅游签证须知

  办理旅游探亲签证,需提供护照、邀请函,逗留德国时间不超过3个月,填黄色申请表,否则填写白色申请表;须交2—3张照片、经济担保书(须经德有关当局认可)、亲属关系公证书。超过3个月,还须交体格检查表。 中国人因私赴德办理旅行签证,一般可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出国者可将本人护照与有关证件交给他们,并填写申请签证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国内永久地址、现在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径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国驻华使馆办理签证。(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100600 北京东直门外大街5号 Tel: 010-65325556 65322161--65 Fax:010-65325236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上海领事馆:上海市平福路151/181号 Tel: 021-64336951-53 Fax:021-64714448)


  探亲旅游签证



  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须递交下列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认真填写贴上照片的黄色申请表,一式2份;


  (2)有效护照:


  (3)德国的某一旅行社的预订证明,证明中须写明旅游日程安排、往返和当地交通及住宿情况,团体旅游者须有个人的预定证明(旅馆、旅行情况);


  (4)交付旅行费用证明;


  (5)医疗保险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每人一份;


  (6)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工作岗位,月工资,准假证明。


  德对入境和居留的规定:


  (1)外国人前往德国探亲,获得入境签证后,还应申领居住许可证。可先委托在德国的亲属朋友事先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代办,也可在入境后再申办。


  (2)入境后如果变更居留地点,要及时向外办管理局报告。


  (3)旅游签证持有者,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如果想从事何种工作,必须获得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如果入境者临时发生种种特殊情况,如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签证限期内不能按时离境的,可以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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