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私家车每年420 四川车船税征收税额确定
昨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四川省的车船税征收税额。根据《办法》规定,多数私家车都属于“小型客车”,每辆每年的车船税税额为420元。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征缴,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将同时缴纳车船税。
《办法》规定,载客汽车车船税分为4档,分别为大型客车(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和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根据这一标准,目前在成都市路面上行驶的私家车大都属于小型客车,车船税税额为每辆每年420元;还有部分私家车属于微型客车,车船税税额为每辆每年180元(4类客车的车船税征收标准见表1)。
表1:
税目 子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540元
中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42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180元
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车船税征税额与即将停征的车船使用税(见表2)相比涨幅较大,这主要是由于车船使用税标准是1986年发布的,其征税额标准已经与目前的经济状况不适应。
表2:
类别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15座以下(含15座) 每辆 100元
16座至35座(含35座) 每辆 150元
36座以上(含36座) 每辆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