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义务教育骗取补助的不配叫人民政府
义务教育原本是利国利民的教育工程,但广东通过专项资金审计却发现,25个县虚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25万多人,获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27.9万元。目前,已有22个县清退补助资金1007.6万元;尚有3个县的20.3万元正在清退中。(11月28日《人民日报》)
这个消息让人震惊,也让人反思,义务教育为何成为地方政府骗取国家财政补助的工具?
它是地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某些地方经济发展上不去,而地方财力又有限,此时,就会有人动歪脑筋,或虚报学生人数,或虚报夸大项目,骗取财政拨款和资金。广东省57个县(市、区)或骗取、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正是这一现象的集中表现。
它是法律法规、教育经费管理有漏洞的结果。虽然《义务教育法》对违规使用义务教育经费作了惩诫性规定,但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行为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惩治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的这一漏洞,加上地方义务教育经费缺少监督,导致发生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
它是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的结果。表面上看,虚报、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问题,实质上,大多数问题都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屡的关系,有的甚至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默许和支持。即使出了问题,地方政府也不会积极处理,正因为如此,这种虚报骗取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才会屡禁不止。
那么,究竟如何管理和使用好义务教育经费呢?显然,靠教育部门自身是不够的,只有建立广泛的监督,让各项经费的使用时刻处于“阳光”下,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而如何建立并实现广泛的监督,则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