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送到手抽筋 银行过错为何由我买单
银行工作人员误将53张千元面值的港币,当作百元面值支付给客户张女士。在事后多次沟通中,因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张女士感觉不快拒绝退还多领到的47700元港币。3日,闸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造成张女士多领现金的责任在银行,张女士只需返还多得的47700元港币,而无须支付利息。(3月4日《东方早报》)
记得到银行去取钱时,总会看到银行柜台前的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其言下之意十分明确,只要你拿着现金离开了柜台,少了多了都与银行没有关系。有时难免会发生一点意外,比如取钱后发现有假钞、比如少了一两张人民币等。当你返身回去再找银行时,银行工作人员就会指着那块牌子让你看。看到那条警示语,你就自觉理亏和无言,也只能自认倒霉了。谁叫你在离开柜台前不认真点清,谁叫你不好好查看一下钞票的真伪?离开了柜台,就不属于人家“管辖”范围了。
按理说,顾客少了钱本该和银行工作人员有关,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出错在先;收到了假钞和银行也有关,如果没有银行的假钞,顾客何来假钞?问题是,只要你离开了银行柜台,便只能自认倒霉。因为你一旦走出了人家的视线,就说不清道不明了。谁能证明你在银行少收了钱或收到假钞?再者,人家有言在先,提示你了,还有什么理由去找银行?可当银行工作人员出错了,结果却又出乎意外的不同。银行不但找上你的家门,且理直气壮的要求你归回多领的钱。更为厉害的是,人家还要求你补上利息。
你指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一条时,银行的工作人员笑了。“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那只是针对客户,却不是针对银行。银行如果也遵守这条规矩,那不成傻子了?无论你走到哪里,去看一看银行柜台上的那块牌子,总是文字向外而不是朝内。要是文字朝内,不就等于银行也要遵守这条规矩?文字对外,其立场很明显,即对外不对内。当广大客户很傻很天真的认为,“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条款同样适用于银行时,银行工作人员能不发笑么?
所以,当张女士意外的多领了现金时,就该为此而“负责”。银行工作人员,则会理直气壮的追回多出现金。因为人家点错了钱,你怎能可以多拿?“现金当面点清”,自然是要求你好好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指现金离柜了银行就不负责,要负责的只有客户。多也罢少也罢,责任全在客户,银行工作人员毫无责任。少了,你自认倒霉;多了,属不当得利。即使法院判了银行有责任,多拿的钱还不是要交出?人家连声道歉或谢谢都不用说。最终自讨没趣者是顾客,最终感到闹心者是顾客。不仅如此,还会落个想占银行便宜的坏名声,甚至于有坐牢的危险。